北京市监局答复:教育培训不属于生活消费{范|畴,不是市监部门}职责
(来源:道福斯)
市监与法 市监与法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北京中公教育逾期违约不退学费
来信人:bj***03
时间:2023-09-25
本人黄向阳,为中公教育在辽宁省学员,2021年12月7日与中公教育签订班级为“2022年军队文职厉兵秣马笔面协议A班-笔B面Q-辽宁”的培训协议,协议中明确:总费用28800元,大写:贰万捌千捌佰元整,如不过,返还学费贰万肆千捌佰元;2022年12月12日,中公教育以公司资金紧张为名,与我签订分期返还协议,共分十期返还,自2023年2月开始,至目前为止,应返还八期,但只返还四期,分别为第一期、第二期、第四期、第六期,共计14880元;拖欠返还四期,分别为第三期、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共计拖欠8265.85元。期间与中公教育多次沟通,中公教育多次推脱,从未给出解决方案,直至今日和中公沟通,依然在推脱。请求贵单位给予帮助,督促中公教育退费,将拖欠返还及应返还的学费全部退还。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只能寄希望于贵单位帮助维权。
附件1:中公协议.pdf下载
附件2:中公补充协议.pdf下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9-25
您好,来信收悉。有关您反映的问题,涉及退费部分,因教育培训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界定的生活消费范畴,且教育培训行业主管部门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建议您根据您所培训内容,向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中公退费
来信人:bj***76
时间:2023-09-12
本人韩超于2022年9月12日向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故城分公司转账 36000元,与中公教育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说明,未上岸公务员退费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目前2023公务员录用公示名单已出,接到故城分公司周老师电话说可以申请退费了,于在2023年6月12日网上申请了退费,按着协议约定提交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到本人账户,可是现在时间已经3个月了未收到一分钱退费,问过故城分公司和北京中部,他们都说说费用是总部退回,可是催过无数次没有结果,没办法请求政府部分帮助解决一下此事,谢谢!联系电话18232909176 静候佳音。
附件1:收款凭证.pdf下载
附件2:公考协议.pdf下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9-13
您好,来信收悉。有关您反映的问题,涉及退费部分,因教育培训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界定的生活消费范畴,且教育培训行业主管部门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建议您根据您所培训内容,向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投诉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约不退费
来信人:bj***07
时间:2023-09-11
我于2022年9月2日与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云南公职畅学七月菁英定制A班-全程走读-Q(退转专享)"的协议班,费用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整。合同中明确写明未被录取学费退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整。目前2023年国考、省考及事业单位公告考试录用公示名单已出,本人未缺席上课、未缺考且考试未通过,符合退费条件,2023年6月15日已提交退费申请,目前已满足协议退费时间要求(提交申请后30-45个工作日内退费)。按照合同,最迟应在2023年8月18日前退款。但中公教育到今天2023年9月11日依然未履行退款义务,违反协议约定,构成欺诈行为。我多次与中公教育沟通无果,未能解决问题,中公教育拒绝退费。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督促中公教育退费,谢谢。
附件1:1.jpg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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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5.jpg下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9-12
您好,来信收悉。有关您反映的问题,涉及退费部分,因教育培训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界定的生活消费范畴,且教育培训行业主管部门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建议您根据您所培训内容,向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如该公司涉嫌广告、不正当竞争、合同违法等行为,可向该公司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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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公教育逾期违约不退学员学
来信人:bj***36
时间:2023-08-23
本人于2022年5月12日与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农村信用社考试笔试+面试协议班"合同,费用29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元整。合同中明确写明未被录用退全款学费29800.00元。本人未通过笔试面试且录用公示名单已出,本人未缺席上课且未缺考,符合退费条件,2022年11月已提交退费申请。目前已满足协议退费时间要求(提交申请后30-45个工作日内退费),但中公教育依然未履行退款义务,到目前只退了8940.00元,剩余20860.00元一直未退,不断拖欠,期间多次联系中公工作人员未得到解决。2023年7月份至今多次联系北京12345,一直未得到解决。在此请各职能部门知悉自身职责,希望能真正为市民朋友解决问题,而不是不作为,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啊!
附件1:中公合同.pdf下载
附件2:古昊-N1080422000786.pdf下载
附件3:古昊-N2080422000180.pdf下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8-23
您好,来信收悉。有关教育退费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建议您根据您所学培训内容,向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
来信人:bj***57
时间:2023-08-04
针对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故意拖延并无理由拒绝按时退费问题,我已经向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和第十条,应当立案调查处罚!但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脱不是自己职权!不立案!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处理!望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不愿叨扰,实属无奈,望谅解。盼回信!感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8-07
您好,来信收悉,按照北京市政府职能划分,教育执法职能已划归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执法权限由属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如该企业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通过举报途径,向被举报方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有关您反映的教育退费问题,不属于行政执法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不具有处理有关教育退费诉求的工作职能,建议您可根据您所学项目,向其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市教委、人力社保、文化旅游、体育局等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也可向被投诉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特此回复。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